一、公安機關嚴格監督保安業的規范運行
《條例》明確規定,公安機關在保安服務業的發展過程中,不再充當“辦保安”的角色,轉而承擔監管的角色。這一立法明確了公安機關的職責,也給了保安公司更多的經營自主權。
二、保安服務公司引進現代企業管理制度
面對國內日益增長的安保服務需求,各種類型的保安服務企業將會在短期內迎來一次大的發展,特別是民營企業和單位自建的保安組織會明顯增加。這在客觀上對各地保安公司提出了新的要求。
三、注重與媒體的互動
從現階段來看,保安公司與媒體的互動較少,溝通機制不暢通,這方面或多或少影響了對保安職業的宣傳力度。在這方面,我們可以借鑒政府發言人機制,在保安領域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,由各地的保安行業協會負責人擔當,保持與政府部門及新聞媒體的密切聯系,及時跟蹤和分析新聞媒體及互聯網站關于保安的輿情動態,發現危機苗頭立即采取措施。
四、保安人員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
一個人只有正確認識了自己的職業,在職業中獲得自我認同和自我尊重,才會在工作中全心付出。知識決定高度,只有做好內功才能實現全面的突破,要改變社會對保安職業的偏見,保安公司必須重視保安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,將人員結構優化作為一個長久的工作目標。
五、加強保安行業理論人才的培養
由上述的影響因素分析,可以得知,一個行業的理論研究水平高、理論人才多,必能在學術領域依靠專家話語權獲得更多的理論支持、營造行業良好的社會氛圍。這也是行業獲得社會認同,擴大吸引力、塑造良好職業形象的有效途徑。